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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出台加强劳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
07-04-11 10:10:37
阅读次数:
沙县出台加强劳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5-25
沙县在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强化招商引资的同时,以人为本,以《劳动法》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用工环境,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留工难问题,为加快推进绿色工贸城市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为做好企业劳务引进工作,创造良好用工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出台加强劳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强化招商引资的同时,以人为本,以《劳动法》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用工环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为加快推进绿色工贸城市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户籍不在沙县的外来工和沙县当地城乡待业青年、下岗工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为对象,以“解决当前、谋划长远、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为目标;通过招工工作的开展,确保企业有持续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努力把沙县培育成福建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劳动力市场。
㈠年内:建立劳动力供需信息库,摸好企业用工底子,在省外建立3-5个劳务引进基地,择机举办劳动力超市,完成引进劳动力2100个,先行解决本县企业用工不足问题。
㈡近3年内:探索和建立劳动力的引进、培训、派遣、管理、维权等机制,所引进和储备的劳动力不仅能满足本县企业的用工需求,而且能补充至三明乃至沿海各县(市、区)企业。
㈢3年后:在取得成效、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打造福建省最具影响力的劳动力市场,每年3月18日举办劳动力供需交流见面会,(“12.8”着眼于招商引资,“3.18”则着眼于招工用工),把沙县建成闽西北的企业技术工人交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招聘)中心,建成连接江西、湖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与辐射闽东南沿海的劳动力集散地。
三、工作措施
㈠创造良好用工环境
⒈实行就业平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限制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一视同仁地招用县内外、城乡务工人员。
⒉改进就业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进入社区、乡(镇、街道)的就业服务网络,为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户籍等方面实行“一证通”服务。制定和实施适合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政策。
⒊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廉租房制度实施,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向外来工优惠出售;金沙园区要加快建设外来工廉租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学、购物超市、医疗所、网吧等设施,改善园区务工人员的居住、购物等生活环境。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兴建满足本企业员工居住的宿舍楼。
⒋完善务工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健全覆盖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务工人员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教育部门要确保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员工,具有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学按我县农村子女上学待遇办理。在金沙园内企业的外来工子女,待廉租小区相配套的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可免交学杂费入学;交通部门近期要尽快开通到金沙园、金古工业区、高砂工业小区的公交线路;广电部门要千方百计解决金沙园企业闭路电视“收视难”问题;公安部门要对有固定居住条件、合法职业、经济来源及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二年以上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经所在企业申报,可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⒌平等政治待遇。外来工在我县可参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2006年起,政府将每两年评选表彰与奖励一批用工规范企业与优秀外来工。
⒍和谐劳资关系。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经常组织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县总工会、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召开企业主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引导企业业主善待员工,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改善用工环境和生活条件,要用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
㈡全力开展劳务引进
⒈加强劳务协作。在中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区,建立紧密的政府间劳务协作关系和劳务输出基地,鼓励劳务输出省、区在沙县设立办事机构,贴近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在中西部区建立责任片区,形成信息畅通、输出便捷的网络体系。
⒉拓展引进渠道。发挥县劳务引进与派遣服务公司主渠道作用。以“帮助找工作,帮助找工人”为宗旨,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求职者提供劳务引进与派遣服务。鼓励各乡(镇、街道)、企业和社会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开展劳务中介服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到既招商又招工(附各乡镇招工计划指标)。鼓励企业自主招工,从2006年5月1日起,缺工企业通过自主招工的,新招收的部分,政府将按鼓励劳力输入的标准予以同等奖励。
⒊引进形式多样。设立“沙县人才劳务网站”,实行网上招工;通过报纸刊登电视广告,实行媒体招工;走出去,与县外劳动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行外出招工;鼓励在岗员工回老家动员,实行以工招工;举办劳动力供需双方见面会,实行专场招工,以及订单式、定向式招工等多渠道有效的招工形式,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⒋鼓励劳力输入。对成批引进外地劳务人员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由县里给予奖励,其标准为:对1次引进劳务人员5-10人的,奖每人50元;11-50人的,奖每人80元;51人以上的,奖每人100元。奖励条件必须是一次性成批引进5人以上,且在沙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含试用期)满3个月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所需资金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属于金沙园内的企业,由金沙管委会负担。用人单位对引进外地劳务人员的组织者,也应给予补贴,企业用于劳务引进组织者的补贴可直接计入企业成本。
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⒈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劳动力的培训与储备,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与劳动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有针对性与其建立一批培训基地。整合沙县资源,在63765部队、三明农校、县职业中专、三明技校设立劳务培训基地;在金沙园区、金古金属深加工特色工业集中区、高砂工业集中区的相关企业设立劳务实习基地。
⒉丰富培训形式。依托沙县劳动就业中心和沙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立与招商相配套,与企业的签约、动工、投产相衔接的各类劳动力的预测、引进、储备、培训、派遣的劳动力储备库,积极开展信息发布、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各项就业服务,提供免费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依托乡镇党校和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培训;依托市农校、市技校、县职业中专、县卫校等为企业开展定向、定单培训,满足企业用工的需求;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就业培训。
⒊统筹使用资金。要安排使用好省政府的“再就业培训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工程”资金,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使用负担的培训机制。
⒋提供培训补助。鼓励市农校、县职业中专的毕业生在本县企业就业。凡市农校、县职业中专向本县企业输送经过培训的学生,并得到企业接收使用的,按鼓励劳力输入的标准予以奖励。
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⒈实行工资承诺。引导用人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以《劳动法》为依据,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打造“和谐企业”、“诚信企业”。
⒉加强依法维权。劳动保障、工会、安全卫生等监督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遵守国家劳动时间和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要依法查处企业拖欠工资,扣押身份证、押金等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案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㈤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
⒈建立领导机构。为统筹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成立沙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核定全额拨款编制三名,挂靠县劳动保障局。其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调研、规划与指导;制定招工用工的激励政策;抓好对外劳务协作,吸引劳动力集聚,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劳动力的法规教育、技能培训;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和 生产生活条件等。
2.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宣传栏等媒体,突出宣传优秀外来工、企业善待外来工等典型事迹,要充分肯定外来工是建设沙县的重要力量。维护外来工权益、平等对待外来工就是维护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千方百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共同营造为外来工着想、提供方便、排忧解难、互相尊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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