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金古金属深加工特色园区主要优惠政策
优惠地价
凡来园区投资兴业的工业项目用地由园区项目组统一征用,完成“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和土地平整)后优惠出让。
优惠措施
园区对入园企业按其每亩土地创造的地方级税收、项目建设速度、科技含量分别予以奖励。
1、自企业投产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每亩工业用地创造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园区财政净所得部分累计达3--6万元的企业,每亩奖励1万元;累计超过6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亩奖励2万元。
2、对入园企业投产后3年内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亩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亩奖励2万元。
以上每亩各项奖励最高额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
费金优惠
1、免收水、电增容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2、凡涉及园区企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按规定上缴省及中央部分外,其他一律免收;
3、经营性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标准最低限的30%收取。
服务优惠
1、园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办结”的服务模式,为入园企业的引进、批办、筹建、生产提供全程服务。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入园新建项目,由项目组组成筹建服务小组,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筹建工作,直至投产。
2、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园区内企业实施常规性检查,均应征得项目组同意,并由项目组统筹安排。
3、逐步完善园区的金融、保险、保安、邮政、通讯、信息、法律等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努力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和服务。
4、做好后招商服务工作,对建成投产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做大做强。
特别优惠
对新建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增加地方财力大以及产业带动效应大的投资项目,按“一厂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决定用地优惠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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